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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
发布时间:2025-03-14  查看次数: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国家、省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

1.学校名称:邢台学院

2.学校代码:10104

3.办学层次:普通本科

4.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

5.办学历史: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,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,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。

6.学历证书: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,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、国家承认学历的专升本学历证书(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)证书标注“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”;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授予学士学位,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
7.办学地址:

邢台学院: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

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: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

8.专业办学地址:除机械电子工程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,其余本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。

9.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: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。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(高职)毕业证书,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,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。新生报到后,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,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,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。在新生入校后 3个月内,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、录取资格、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,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;复查不合格者,不予学籍注册。

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专业的招生工作。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
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、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;负责酝酿、审议学校招生章程、招生计划编制、招生录取工作方案,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,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、招生计划编制、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。

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

第三章  招生录取

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河北省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,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。

第九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,参照人才培养目标、办学条件、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,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。

招生计划如下:

学校名称

招生专业

普通考生招生计划

考试类别

授予学位

学制

学费标准

教学地点

邢台学院

财务管理

10

经管

管理学

二年

4600元/年

校本部

邢台学院

会计学

10

经管

管理学

二年

4600元/年

校本部

邢台学院

工商管理

10

经管

管理学

二年

4600元/年

校本部

邢台学院

国际经济与贸易

30

经管

经济学

二年

4600元/年

校本部

邢台学院

市场营销

20

经管

管理学

二年

4600元/年

校本部

邢台学院

法学

30

文史

法学

二年

4600元/年

校本部

邢台学院
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

20

理工

工学

二年

4900元/年

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

邢台学院

机械电子工程

20

理工

工学

二年

4900元/年

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

注: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

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的有关规定,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。

第十一条 录取规则 

1.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,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(以下简称上线考生)及参加专业综合(职业适应性)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,登录系统(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),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(院校+专业);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,填报1个志愿(院校+专业)。

2.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(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)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。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(职业适应性)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,学校结合考生志愿、在校期间成绩、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,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3.如未完成招生计划,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,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。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,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。

4.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: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,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,将依照专业综合(职业适应性)考查、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,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:文史、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、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;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(一)、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;经管、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(二)、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,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,则顺延录取。

第四章    

第十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承担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唯一部门,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。

第十 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(三年级)学生学费标准执行。

住宿费:标准分别为700、800、1000、1200元/年;新生入学后,学校统一安排宿舍。

如有调整,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。

第十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,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;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、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,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。

第十 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,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。

第十 学校联系方式

通信地址: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

邮政编码:054001

招生咨询电话:0319-3650800

   真:0319-3896566

   箱:xtxyzsb@126.com
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xttc.edu.cn/

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://zsjy.xttc.edu.cn/

第十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。

邢台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1225